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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那些事:婚前篇

发布时间:2024-02-0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,有婚前父母买好的,有婚后父母出资的……这些情形,怎样才算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?怎样才算夫妻共同财产?各种情况,分类搞懂。

  婚前篇:

  1.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,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,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。

  2.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,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,且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,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,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。另一方有权分割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。

  3.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,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,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,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。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。

  4.双方父母均出资,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;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,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。

  (作者:高诗瑶 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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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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