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赫章县一农民过失引发山林火灾 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理

发布时间:2019-07-04  来源:中国法治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全民公众讯(徐茂鹏 王茂)家住赫章县古基乡的张某某在自家耕地中焚烧杂草,因风大,火种不慎吹至一旁的山林,从而引发森林火灾。张某某虽尽力救火,但已于事无补,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计算,火灾面积为11.13公顷,总损失93520元。案发后,张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处理。

  赫章县检察院审查认为,张某某因焚烧杂草不慎,过失引起火灾,危害公共安全,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但案发时,张某某尽力灭火,防止火势蔓延,犯罪情节较轻;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自愿认罪认罚;且被毁损林地所有权人已对其表示谅解。鉴于以上可从轻处罚情节,赫章县检察院依法作出“建议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”的量刑建议并最终获审判机关采纳。

  法律解析>>>

  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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